應收賬款質押會計處理
應收債權質押借款就是應收債權持有者(借款人) 以應收債權作為質押,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人)借入資金.由于此類業務并無實質性風險和報酬的變化,因此小企業企業應將此類業務作為短期借款進行核算.
例:2005年5月11日,某小企業銷售給新興公司一批商品,取得含稅收入234 000元,其中增值稅為34 000元,但款項尚未收到,根據約定,新興公司將于8月11日償還.2005年5月28日,某小企業以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借款210 000元,期限半年,假設不考慮其他因素,業務處理如下.
(1) 2005年5月11日銷售商品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 2005年5月28日以應收賬款質押取得借款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3) 2005年11月28日償還短期借款本金和利息
借:財務費用
短期借款
貸: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的抵押融資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1、用企業的應收賬款作抵押向銀行融資,這是最近一些股份制銀行搞出的新的金融產品.首先要和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用收回的應收帳款償還銀行貸款.
2、需要企業在銀行另開立一個結算戶頭,抵押的應收帳款到賬直接存到這個賬戶,用以償還銀行貸款.
3、 回款同時償還貸款:
借:短缺貸款-應收帳款抵押貸款
貸:應收帳款-某欠款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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