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發票信息有誤怎么辦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的規定:"第二十七條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因此,發票跨月不能作廢處理,發生開票有誤情形需要重新開具的,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沖銷.購買方應當將錯票退回(無法退回的出具證明),銷售方應當重新開具.

納稅人處理方式:
1.納稅人應持《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等相關資料至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按適用稅率或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2.次月開具紅字發票,再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3.稅控設備因申報比對不符被鎖定,納稅人應憑稅務機關出具的異常轉辦單,到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解鎖稅控設備并清卡.
看了以上資料相信大家都清楚跨月發票信息有誤怎么辦的處理方法了吧,會計學堂小編提醒大家,如果真楚翔發票開具錯誤,一定要及時處理,從而避免涉稅風險.如果大家還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在線咨詢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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