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所得企業所得稅可以稅前扣除嗎?

2019-01-21 17:3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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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認為工資薪金其實就是勞務所得,甚至是認為兩者其實就是一回事.其實工資薪金與勞務所得還是存在著一定的差異的.勞務派遣公司派遣人員去工作就是勞務所得,工資薪金與勞務所得其實并不是一回事.那么勞務所得企業所得稅可以稅前扣除嗎?

勞務所得企業所得稅可以稅前扣除嗎

勞務費是否可以稅前抵扣?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六十三號)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六十三號)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直接相關的、合理的勞務費支出能夠取得合法有效憑據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企業承擔應當由個人繳納的稅款,相關稅款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若合同明確約定勞務費是稅后金額,應當換算成含稅收入后確認各稅種的計稅依據.

勞務所得企業所得稅可以稅前扣除嗎?

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何正確區分工資薪金與勞務費

1.關于兼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再任職支出扣除問題

為界定工資還是勞務費國家稅務總局曾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作出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文件中又進一步明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2)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第二條規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這些規定雖然是關于個人所得稅的一些規定,但目前很多稅務機關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性質認定上也以此作為依據,以做到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尺度的統一.

本文詳細講解了勞務所得企業所得稅可以稅前扣除嗎,也介紹了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如何正確區分工資薪金與勞務費.作為一名企業的會計一定要學會區分工資薪金和勞務所得,這樣就可以更好的代扣代繳所得稅.如果你對本文介紹不是很滿意,咨詢一下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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