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失支票需要什么手續?
答: 已經簽發的普通支票和現金支票,如因遺失、被盜等原因而喪失的,應立即向銀行申請掛失.
(1)出票人將已經簽發內容齊備的可以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遺失或被盜等,應當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填寫兩聯掛失申請書(可以用進賬單代替),加蓋預留銀行的簽名式樣和印鑒,向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銀行查明該支票確未支付,經收取一定的掛失手續費后受理掛失,在掛失人賬戶中用紅筆注明支票號碼及掛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將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遺失或被盜等,也應當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填寫兩聯掛失止付申請書,經付款人簽章證明后,到收款人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其他有關手續同上.同時,依據《票據法》第15條第3款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月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的待票人在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時,須以書面形式向票據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請.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請書上,應寫明票據類別、票面金額、出票人、付款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并說明票據喪失的情形,同時提出有關證據,以證明自己確屬喪失的票據的持票人,有權提出申請.
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掛失止付之前,或失票人在申請公示催告以前,票據已經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請,付款銀行也不再承擔付款的責任.由此給支票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失票人自行負責.
按照規定,已經簽發的轉賬支票遺失或被盜等,由于這種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購買商品,銀行不受理掛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銀行申請掛失止付.但可以請求收款人及其開戶銀行協助防范.如果喪失的支票超過有效期或者掛失之前已經由付款銀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應由失票人自行負責.

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
(1)現金支票是開戶單位用于向開戶銀行提取現金的憑證.實務工作中一般在提取備用金時使用.
(2)轉賬支票是用于單位之間的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或其他款項往來的結算憑證.它只能用于轉賬結算,不能用于提取現金.
(3)普通支票既可以用來支付現金,也可以用來轉賬(也就是劃線支票).
支票上未印有"現金"或"轉賬"字樣的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賬,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于轉賬,不得支取現金,不劃線時就作為現金支票使用.
關于問題"掛失支票需要什么手續?"的介紹就到這里,更多相關的資訊都開業通過會計學堂官網找到.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自己想要咨詢我們的,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