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有凈利潤如何賬務處理
公司利潤的分配是有一定順序的.舊的法則是: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二、提取10%法定盈余公積.盈余公積累計余額達到注冊資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外商投資企業提取的儲備基金,按此執行.
三、提取5%-10%公益金.
四、根據企業章程或者投資者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五、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企業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資者分配.
但是新的法則里改了一下
2006年1月1日起,新的《公司法》里,不再提取公益金了,其他的是一樣分配.
借 本年利潤
貸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所得稅的繳納,比例33%
借 所得稅
貸 應交稅金--所得稅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稅后利潤的10%以上)、公益金(稅后利潤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積(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計算)
借 分配利潤--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 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積

4、分配股利(根據董事會決議)
借 分配利潤--應付股利
貸 應副股利
5、結轉利潤分配
借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 分配利潤--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應付股利
利潤分配具體是如何分配
利潤分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 (通常為年度) 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利潤分配的程序一般分為三個階段:(1) 以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加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即企業全部所得額,以此為基數,在繳納所得稅和調節稅前,按規定對企業的聯營者、債權人和企業的免稅項目,采取扣減的方法進行初次分配.對于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企業,在進行稅前利潤分配后,應在承包經營期內按承包合同規定的形式 (上交利潤遞增包干,上交利潤基數包干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潤,不再計征所得稅和調節稅.全部所得額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額,即為企業應稅所得額.(2) 以企業應稅所得額為基數,按規定的所得稅率和調節稅率計算應交納的稅額,在國家和企業之間進行再次分配.應稅所得額扣除應納稅額后的余額,即為企業留利.(3) 以企業留利為基數,按規定比率將企業留利轉作各項專用基金.
好了,關于上述"年末有凈利潤如何賬務處理"的問題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樣了呢?年末凈利潤為正數的話,首先就要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可以少交點所得稅,然后再進行分配.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太懂的,歡迎在線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小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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