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的會計上是否確認收入?

2019-01-26 16:4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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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中的商品基本上都是拿來銷售的,但是不是所有的商品都是拿來銷售的,這些商品中有那么一部分是拿來用于贈送他人、福利或者投資等等其他的用途.如果不是拿來銷售的商品也會被視同銷售被確認收入也要去繳納稅款嗎?那么視同銷售的會計上是否確認收入?

視同銷售的會計上是否確認收入?

答: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個人代銷:在會計、增值稅、所得稅方面都要確認收入.

二、銷售代銷貨物:1、收取手續費的方式.增值稅方面要視同收入繳納增值稅,所得稅和會計處理上不確認收入.2、視同買斷方式.會計、增值稅、所得稅都要確認收入.

三、用于職工個人福利.1、將自產、委托加工用于職工個人福利.在會計處理、增值稅、所得稅都視同銷售、確認相關收入.2、將外購的商品用于職工個人福利.會計處理、增值稅不視同銷售,不確認收入;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確認相關收入.

四、用于集團福利,不如食堂等福利部門.1、將自產、委托加工、用于職工福利.增值稅視同銷售,確認收入;會計處理和企業所得稅不視同銷售,不確認收入.2、將外購的商品用于集體福利.會計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都不視同銷售.

五、用于投資.無論是自產、委托加工還是外購.在會計上、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都視同銷售,確認收入.

視同銷售的會計上是否確認收入?

六、對股東進行分配.無論是自產、委托加工還是外購.在會計上、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都視同銷售,確認收入.

七、對外贈送.無論是自產、委托加工還是外購.在會計處理上不視同銷售,不確認收入;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方面要視同銷售,確認收入.

八、用于交際應酬.1、將自產、委托加工商品用于交際應酬.會計處理上不視同銷售,不確認收入;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方面視同銷售,確認相關收入.2、將外購的商品用于交際應酬.在會計上和增值稅方面不視同銷售,不確認收入;企業所得稅方面要視同銷售,確認相關收入.

九、用于交易推廣、廣告樣品.將資產、委托加工、外購商品用于此.會計上不視同銷售;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

捐贈視同銷售為什么不確認收入?

捐贈視同銷售是需要在會計處理上按市場價值計算確認銷項稅,在會計處理上并沒有確認收入,也就是減少的商品是按購入價或成本價核算的,只是銷項稅是按市場價算出的.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成本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

營業外支出是含在利潤總額里的,這里沒有確認收入

在本文中,視同銷售的會計上以上牽涉到增值稅不視同銷售的,相關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比如外購商品的進項稅額、用于自產、委托加工的原材料相關的進項稅不能抵扣.不能抵扣要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那么小編關于問題"視同銷售的會計上是否確認收入?"就介紹到這里.如果還有其他關于視同銷售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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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視同銷售情況,銷項稅的計稅依據是撒子,是哪個金額,視同銷售會計上確認收入嗎

    你好,學員,視同銷售情況,銷項稅的計稅依據是市場價格的,公允價值的

  • 會計上哪些視同銷售的情況不確認收入

    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 會計上不確認收入稅法視同銷售的收入有哪些,舉下例

    稅法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 (一)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在上述八種情況的視同銷售下,有兩種不需要確認收入: (四)一般指的是用于不動產的建造,屬于自產自用性質,不確認收入;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需要按規定計算銷項稅額,按成本結轉: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賬面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13%) (八)對外捐贈,沒有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不確認收入;視同銷售并計算增值稅: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賬面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庫存商品的公允價值×13%) 其他情況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行為在會計處理上什么時候應確認收入

    是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行為,一般在會計上也不確認收入,比如以外購產品對外捐贈,會計上計入營業外支出,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都視同銷售

  • 老師 請問會計上視同銷售中哪些行為需要確認收入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營改增后本條款自動廢止);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你好同學上述不需要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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