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使用過的汽車適用什么稅率
答: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注:固定資產中的小汽車、摩托車、游艇從2013年8月1日起,其進項稅額準予抵扣.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銷售使用過的汽車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售價÷(1+3%)×2%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貸: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或:
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期末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計算.
如果是一般納稅人: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未抵扣過進項稅(按稅法規定,沒有抵扣的政策)的設備
增值稅=售價÷(1+4%)×4%÷2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按4%計算)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減半繳納)
營業外收入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抵扣過進項稅或按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是企業的緣故,沒有抵扣,比如取得是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固定資產
增值稅=售價÷(1+17%)×17%
本文詳細介紹了銷售使用過的汽車適用什么稅率,也講解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出售使用過的汽車的賬務處理.其實銷售使用過的小汽車這種行為在企業的經營過程中是會經常發生的,會計一定要學會處理.如果你對本文的講解還不是很滿意,最好是咨詢一下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