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動產和不動產區別是什么?
1、經濟學上的動產與不動產定義和區別:
動產,是指能夠移動而不損害其經濟用途和經濟價值的物,一般指金錢、器物等.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如移動即會損害其經濟效用和經濟價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橋梁、樹木等.與動產相對.
2、在法律上區分動產與不動產的定義在于:
得失變更上,動產是交付主義,不動產需登記.
訴訟管轄及涉外法律適用上,動產是屬人主義,不動產是屬物主義.
3、動產抵押與不動產抵押的區別:
動產抵押一般不需要登記.
不動產抵押一般要登記才生效.

有形動產租賃如何納稅?
答:一、印花稅
根據《關于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44號)第一條的規定,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后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出租方還會涉及購銷合同印花稅,在購銷合同中,雙方按購銷金額的0.03%繳納印花稅.
二、企業所得稅
出租人將融資租賃資產出租時,實質上資產的所有權已經轉移,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應當視同轉讓財產處理,租賃資產的公允價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應當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企業租金收入金額,應當按照有關租賃合同或協議約定的金額全額確定.租賃合同或協議約定的金額應當包括承租人行使優惠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支付的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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