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司合作建房分別銷售如何稅務處理?
答:1.分房過程中的增值稅:
根據國稅函發[1995]156號文件的規定,合作建房分房自用時出地方、出資方均需繳納增值稅(營改增前為繳納營業稅).
2.分房過程中的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二條的規定,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3.分房過程中的所得稅:
根據上文所述,合作建房后分房自用按自建房處理,雙方各自辦理初始登記,因此分房過程不產生所得稅的納稅義務.
4.契稅:
出地方取得分配自用的房屋無需繳納契稅,出錢方取得分配自用的房屋時需繳納契稅.

兩公司合作建房分別銷售增值稅如何抵扣?
合作建房一般有兩種模式.
第一種方式叫"以物易物".
A出土地,B出資金,聯合立項,建成后A、B按比例分房.A以轉讓部分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權,發生了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B以轉讓部分房屋的所有權為代價,換取部分房屋的使用權,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行為.
根據36號文規定,對A應按"銷售無形資產"稅目中"自然資源使用權中的土地使用權"子目征稅;對B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稅.A、B應該分別給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由于雙方沒有進行貨幣結算,因此應分別核定雙方各自的銷售額.目前營改增文件沒有進一步的解釋.
合作建房
第二種方式叫聯營.
A出土地,B出資金,成立合營公司,建成后A、B按比例分房.
對于聯營,如何征稅,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房屋建成后,采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
根據36號文規定,銷售無形資產是指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總局在培訓中明確,有償包括以投資入股的形式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
因此,A應按"銷售無形資產"征稅,并給合營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房屋建成后,A采取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參與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潤.
對于A從合營公司取得的固定利潤或從銷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轉讓無形資產"征稅.
營改增后,改征增值稅,合營公司憑A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
3、房屋建成,雙方按比例分房.
對A向合營公司轉讓的土地,按"轉讓無形資產"征稅.
營改增后,改征增值稅,合營公司憑A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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