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票據怎樣作廢?
《財政票據管理辦法》(2012年10月22日財政部令第70號)第三十五條 財政票據或者《財政票據領購證》滅失的,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查明原因,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原核發票據的財政部門,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登報聲明作廢.
已經報稅的發票怎么作廢?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已經認證和報稅,就不能作廢了,但是可以通過申請紅字發票,以此抵充原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額.
1、登陸"防偽稅控開票軟件"之后,點擊軟件上方"紅字發票管理",在下拉菜單中,選擇"增值稅專票紅字信息表填開";

2、在"開具紅字發票信息選擇"對話框中,輸入 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點擊"下一步";
3、進入"紅字發票信息表"的界面,在右下角的"申請理由"中輸入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原因,確定無誤,再點擊操作界面上方的"上傳",防偽稅控開票軟件會自動將此份紅字發票申請單上傳到當地稅務系統的服務器中,只要系統審核無誤,大約等待5-10秒左右即可返回"審核成功"的信息,那么這就表示這份紅字發票申請單已經申請成功,接著就可以直接開具紅字發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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