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清算所得的會計處理
中外合資企業經營期滿,按規定解散的,應進行清算,對清算中發生的清算凈收益,視同企業的利潤繳納所得稅.公司進行清算時,會計處理如下
(1)計算應交所得稅時:
借:清算損益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外商投資企業清算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企業終止與清算
外商投資企業如果因為提前終止企業進行普通清算,應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終止企業和進行清算的申
請,并提交下列資料:
(1)外商投資企業提前終止的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
(4)營業執照復印件;
(5)清算工作計劃書.
2、書面通知各政府機關清算事宜
企業應當自清算開始之日起7日內,將企業名稱、地址、清算原因和清算開始日期等以書面通知企業審批機關、企業主管部門、海關、外匯管理機關、企業登記機關、稅務機關和企業開戶銀行等有關單位;企業有國有資產的,還應當通知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3、成立清算委員會
外商投資企業企業權力機構應當自清算開始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至少由3人組成,其成員由企業權力機構在企業權力機構成員中選任或者聘請有關專業人員擔任.清算委員會設主任1人,由企業權力機構任命.
在實務中,為了節省時間及簡化手續,企業權利機構可以預先確定清算委員會的組成成員,并在向原審批機關提出提前終止企業和進行清算的申請時,將清算委員會成員名單一并附于申請書中,以便原審批機構同時進行審批.
清算委員會成立后,企業有關人員應當在清算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將企業的會計報表、財務賬冊、財產目錄、債權人和債務人名冊以及與清算有關的其他資料,提交清算委員會.
4、書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申報債權
清算委員會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申報債權.
5、清算公告
清算委員會應當自成立之日60日內,至少兩次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一種當地省或者市級報紙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應當自清算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0日內刊登.
清算公告應當寫明企業名稱、地址、清算原因、清算開始日期、清算委員會通訊地址、成員名單及聯系人等.
6、申報債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委員會申報債權,并提交有關債權數額以及與債權有關的證明材料.未在規定的申報債權期限內申報債權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已知債權人的債權,應當列入清算;
(2)未知債權人的債權,在企業剩余財產分配結束前,可以請求清償;企業剩余財產已經分配結束的,視為放棄債權.
7、債權登記與核定
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清算委員會應當進行登記,并確認該債權是否有相應的財產擔保.并在核定債權后,將核定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普通清算程序是外商投資企業進行清算的基本程序,也是最重要的程序,一般經歷如下程序:
(1)申請企業終止與清算
外商投資企業如果因為提前終止企業進行普通清算,應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終止企業和進行清算的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
外商投資企業提前終止的申請書;董事會決議;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清算工作計劃書.
8、書面通知各政府機關清算事宜
企業應當自清算開始之日起7日內,將企業名稱、地址、清算原因和清算開始日期等以書面通知企業審批機關、企業主管部門、海關、外匯管理機關、企業登記機關、稅務機關和企業開戶銀行等有關單位;企業有國有資產的,還應當通知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9、成立清算委員會
外商投資企業企業權力機構應當自清算開始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至少由3人組成,其成員由企業權力機構在企業權力機構成員中選任或者聘請有關專業人員擔任.清算委員會設主任1人,由企業權力機構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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