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余與結余分配的賬務處理
事業單位的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各項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包括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
1.事業結余的核算
事業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內除經營收支外各項收支相抵后的余額。用公式表示為:
事業結余=(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事業收入+其他收入)-(撥出經費+事業支出+上繳上級支出+非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對附屬單位補助)
①借:事業結余
貸:各類支出
②借:各類收入
貸:事業結余
2.經營結余的核算
經營結余用公式表示為:經營結余=經營收入-經營支出-經營業務負擔的銷售稅金
①借:經營結余
貸:經營支出
銷售稅金
②借:經營收入
貸:經營結余
年度終了,事業單位應當將當年實現的事業結余全數轉入“結余分配”,結轉后,“事業結余”科目無余額。經營結余通常應當轉入“結余分配”,但如為虧損,則不予結轉。
借:事業結余
經營結余
貸:結余分配
3.結余分配
事業單位的結余分配主要包括兩項內容:一是經營活動交納所得稅;二是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單位專用基金內容很多,但除職工福利基金在結余分配中提取外,修購基金和醫療基金都是通過收入提取的。
①借:結余分配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經營結余×稅率)
②借:結余分配
貸:專用基金——職工福利基金
分配后,單位應將當年未分配結余,全數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記“結余分配”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結轉后,“結余分配”科目應無余額。
借:結余分配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結余分配年終的賬務處理及分錄?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當年結余分配的情況和結果。
2.本科目一般應設置“應交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等明細科目。
有所得稅繳納業務的單位計算出應交納的所得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科目。
單位計算出應提取的專用基金,借記本科目(提取專用基金),貸記“專用基金”科目。
3.年終,應將當年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全數轉入本科目。借記“事業結余”、“經營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貸方余額,為未分配結余。
5.分配后,單位應將當年未分配結余,全數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6.單位年終結賬后發生以前年度會計事項的調整或變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結余的,凡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應直接通過“事業基金”科目進行核算,并在會計報表上加以注明。
結余與結余分配的賬務處理上文就介紹到這,事業結余或者是經營結余都可以稱為結余,至于結余分配這個又分為經營活動交納所得稅,或者是專用基金,對此還有疑問的,可以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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