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掛賬的應付賬款怎么處理?
問:我司有應付賬款,掛賬時間已經超過兩年,對方單位已失聯,賬務上是不是結轉到營業外收入?如果將應付賬款這樣結轉到營業外收入,是否需要交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答:如果2年未聯系上該單位,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需要轉入營業外收入,不需繳納增值稅,但是需要并入收入總額按照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應付賬款”長期掛賬的納稅問題有哪些?
一、基本案情
一般來說,稅務稽查對公司的“應付賬款”是必須要重點檢查的項目(特別是長期有余額且金額較大的)。檢查方法是抽取其中大金額的款項,弄清來龍去脈,看是否存在將應計入銷售收入或營業外收入的款項,掛在應付賬款;有無將已收回的應收款不進行沖賬,用收回款搞非法的賬外經營或個人占用;有無調增或調減應收賬款數額,多提或少提壞賬準備金的問題。另外,對異常的往來單位、金額、以及賬齡比較長的情況更要逐筆查清和核對。
二、涉稅爭議
關于應付賬款長期掛賬的納稅爭議,一般是結轉年度收益問題。
法規依據——第二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三、爭議處理
因相關稅法對“確實無法償付”未具體明確化,故解決爭議的關鍵問題是如何準確理解“確實無法償付”。
規避方法——即陳述和申辯。“確實無法償付”的事實認定從法律角度來分析,需要具備一定的事實證據證明,而相關的事實就具體的調查來說,其難度是可想而知的。目前稅務稽查認定的“事實”多是“長期掛賬”、“債權人失蹤或死亡”和“企業倒閉或破產”,但這樣的認定多數是經不起法律推敲的,如“長期”究竟是多數年?債權人失蹤或死亡后,還有沒有法定繼承人?企業如果倒閉或破產,但其原股東的追償權在法律上也并未明確否定。而且,稅務稽查是行政執法,負有舉證義務,如此的“調查”確實挺有難度的。
溫馨提示——如果是“長期掛賬”,最好是要求相關的債權人每年底發來一個“還款計劃”。
長期掛賬的應付賬款怎么處理?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計入營業外收入,不繳納增值稅,只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上文也介紹了所得稅法對這個是有一定的解釋的,更多相關會計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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