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購發票的預繳稅款應如何繳納?

2019-05-11 12:50 來源:網友分享
2520
不管是什么,都是需要繳納稅費的,那么增購發票也是一樣需要繳納嗎?作為從財務你知不知道怎么繳納呢?下面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介紹增購發票的預繳稅款應如何繳納?對于這個內容大家不知道怎么處理的可以點擊下文閱讀哦!

增購發票的預繳稅款應如何繳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第三條第三項規定,關于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企業按次領購數量不能滿足當月經營需要的,可以再次領購,但每次增購前必須依據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4%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稅款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增售專用發票。

根據《關于修改若干增值稅規范性文件引用法規規章條款依據的通知》(國稅發〔2009〕10號)第七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第三條第三項有關企業增購專用發票必須按專用發票銷售額的4%預繳增值稅的規定,修改為按3%預繳增值稅。

增購發票的預繳稅款應如何繳納?

預繳的稅款能不能抵減以后發生的稅款呢?

按照最近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輔導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購增值稅專用發票預繳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1097號)規定,納稅人在輔導期內增購專用發票,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納稅人發生預繳稅款抵減的,應自行計算需抵減的稅款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減申請。如果仍有余額,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納稅人輔導期結束后的第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納稅人因增購專用發票發生的預繳增值稅余額。因此您在次月申報時應自行計算需抵減的稅款,并在申報表中列明,同時向稅務機關提出抵減申請,即可抵減應納稅額。如果還有未抵減完的余額,可以在以后月份抵減應納稅額。

增購發票的預繳稅款應如何繳納?上文介紹了按照3%預交增值稅即可,預交的稅款是可以低減之前發生的稅款的,沒有抵減完成的可以在下次抵減應納稅額,更多相關財務咨詢,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