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的節稅技巧
1.注意收入臨界點,減輕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依據稅法和條例規定,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按20%繳稅,超過的,按25%繳稅。這中間有5個百分點的稅收利益,對一些小型企業來說,也是個不小的數字。
2.利用企業組織形式規避企業所得稅
從目前的企業組織形式看,大體分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制企業等幾類。大多數企業都是以公司制的組織形式進行經營,目的是為了更廣泛地籌集資本,分散經營風險,承擔有限的債務責任。但是,從納稅的角度來說,特別是對小型企業來說,這并非是最好的選擇。因為公司的個人股東從公司得到的稅后分紅也要納稅,這就是典型的“重復納稅”問題。
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交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條例第二條補充道: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所稱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稅法的意思很明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不交納企業所得稅,只按個人的實際收入交納個人所得稅;或者說,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不存在“重復納稅”問題。

何謂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規定:“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的節稅技巧是什么?注意收入臨界點,減輕企業所得稅;利用企業組織形式規避企業所得稅。是我們談到的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的節稅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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