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名下的房產注冊公司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
需要繳納房產稅。
用自己的房子開公司應依據房產計稅余值征稅,稅率為1.2%。
1、《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即對房產稅的征稅范圍進行了界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如果不在征稅范圍內的房產不征房產稅。
2、個人擁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用于開公司不在免征范圍。
3、現行的房產稅計稅依據有兩種:按房產余值計稅和按租金收入計稅。用自己的房子開公司應依據房產計稅余值征稅,稅率為1.2%。

關于房產稅的規定
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施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根據條例規定制定了實施細則。至此,房產稅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征收。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以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用自己名下的房產注冊公司是否需要繳納房產稅?需要繳納房產稅。用自己的房子開公司應依據房產計稅余值征稅,稅率為1.2%。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注冊的公司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就需要繳納相關的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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