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要求業主繳納契稅并且提出不交稅不給辦驗收手續,該怎么辦
個人購房可自行到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契稅或委托他人代理繳納契稅。我局未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征契稅,開發商不可以強制代收代繳契稅,開發商強制代收代繳稅費,甚至以此作為交房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向市、區地稅部門和房屋管理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一經查實,嚴肅處理。但如果消費者與開發商簽訂了委托代辦協議或在購房合同中約定由開發商代征契稅,則屬于民事法律范疇。

契稅的繳納時間
部分開發商會在交房時代收契稅。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合同性質憑證確當天。”
也就是說,按照相關規定,契稅在可房產證辦理當日起繳納便可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五條 契稅應納稅額,依照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的稅率和第四條規定的計稅依據計算征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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