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銷售自建不動產不是差額計稅?
簡易計稅方式下, 銷售非自建不動產, 用售價扣除作價的差額/1.05*5%在不動產所在地地稅局預繳稅款, 在機構所在地國稅局按照相同的方法申報納稅; 銷售自建不動產, 用售價金額/1.05*5%在不動產所在地地稅局預繳稅款, 在機構所在地國稅局按照同樣的方式申報納稅.
一般計稅方式下, 銷售非自建不動產, 用售價扣除作價的差額/1.05*5%在不動產所在地地稅局預繳稅款, 在機構所在地按售價全額*11%計銷項稅,扣除當期進項稅后申報納稅;銷售自建不動產, 按售價全額/1.05*5%在不動產所在地地稅局預繳稅款, 在機構所在地國稅局按全額計提銷項稅,扣除當期進項稅后申報納稅.
無論簡易方式還是一般方式下,
自建下的不動產銷售全額預繳, 全額/1.05*5%;
非自建下的不動產銷售差額預繳, 差額/1.05*5%。

拓展資料:
單位和個人銷售其購置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不動產購置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不含個人轉讓住房)。
單位和個人轉讓其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土地使用權的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單位和個人銷售抵債所得的不動產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單位和個人轉讓抵債所得的土地使用權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抵債時該項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以上差額計稅必須滿足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是購置的(受讓的)或是抵債所得的,才能差額計稅。 在此因為營業稅也屬于流轉稅,對此因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是購置的(受讓的)或是抵債所得的,對于當初購買或抵債所得時,對于那部分金額已經征過營業稅了(原來轉讓人繳納過那部分金額的營業稅),所以在納稅人將購置的(受讓的)或是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和土地使用權再轉讓時,對于之前那部分已經征過稅的就不再征稅了,這里主要避免的是重復征稅,并不是按其收益來征稅的。
納稅人銷售自建或委托他人建造的不動產,納稅人銷售不動產的營業額的營業額為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從購買方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費用(含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
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個人轉讓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要全額征稅是因為要調控房產市場,抑制個人炒房的行為。對于銷售自建不動產為什么不是差額計稅而是全額計稅,小編就分享到這里啦,如有疑問歡迎來會計學堂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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