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什么規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財政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從財稅激勵等方面提出23條短期精準發力、長期標本兼治的具體措施。
此外,今年將享受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的企業新購進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上限,從1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將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優惠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

小型微利企業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
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其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比照《通知》第二條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
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累計情況計算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當年度此前期間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當年度4月、7月、10月預繳申報時,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下一個預繳申報期起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申報,一經調整,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規定不超過100萬的部分是可以減征所得稅的,按照20%征收。那么小編關于問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什么規定?”就介紹到這里。相信大家對于這個類型的財務知識都有所了解了。如果還有其他關于企業的財務問題,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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