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中如何匯總納稅?
匯總納稅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匯總計算的企業所得稅,包括預繳稅款和匯算清繳應繳應退稅款,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各分支機構根據分攤稅款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50%由總機構分攤繳納。
匯算清繳:
匯總納稅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由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扣除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已預繳的稅款,計算出應繳應退稅款,按照規定的稅款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應繳應退稅款,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報送材料:
匯算清繳時,分支機構需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只填列部分項目)、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或年度財務狀況和營業收支情況)和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

總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中如何預繳稅款?
預繳稅款:
總機構應將本期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機構應分攤的比例,在各分支機構之間進行分攤,并及時通知到各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應在每月或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就其分攤的所得稅額就地申報預繳。
報送材料:
預繳申報時, 分支機構需報送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只填列部分項目)、經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的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跨地區(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該居民企業為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級分支機構,是指匯總納稅企業依法設立并領取非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書),且總機構對其財務、業務、人員等直接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機構。
總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中匯總納稅與預繳稅款的規定都在上文中整理出來了。相信大家看完本文已經對有關的內容都有所了解了,那么小編關于問題“總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中如何匯總納稅?”就介紹到這里。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會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多位有經驗的老會計在線為大家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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