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業的利息收入怎么交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規定:……二、國稅發〔2008〕30號文件第六條中的“應稅收入額”等于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后的余額。用公式表示為:應稅收入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其中,收入總額為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利息收入并計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屬于利息收入所得,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收入總額的組成部分,銀行存款利息應計入應稅收入額,按照規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即據以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法定比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2008年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規定一般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核定征收企業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政策規定: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方法適用于:按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按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薄的;不提供納稅資料的;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所以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適用于不能正確提供企業利潤所得的企業。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方法分為核定其應稅所得率和核定其應納所得稅額二種:
對于⑴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的;⑵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的;⑶通過合理方法,能計算和推定納稅人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總額的企業。采用核定其應稅所得率的方法
納稅人不屬于以上情形的,采用核定其應納所得稅額。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核定征收企業的利息收入怎么交所得稅的答案相信大家都知道了,和正常一樣按照25%繳納相關的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企業的類型和一般企業是不一樣的,這一點相信很多納稅人都知道,但是在進行會計處理的時候還是需要進行仔細的區分。感謝大家對會計學堂的支持,歡迎來到會計學堂的官網進行與會計相關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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