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業有哪些不能申請退稅的情況?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68號)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出口企業出口的下列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征收增值稅:
(一)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的貨物;
(二)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的貨物;
外貿企業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90日內未向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申報出口退稅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和確有特殊原因,經地市以上稅務機關批準者外,企業須向主管稅務機關征稅部門進行納稅申報并計提銷項稅額。
上述貨物屬于應稅消費品的,還須按消費稅有關規定進行申報。對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的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稅的貨物,出口企業須按照復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與所耗用進口料件的差額計提銷項稅額或計算應納稅額。
特殊原因一般包括:不可抗力、集中申報以及采用特殊的經營方式導致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取得出口退稅單證。
(三)出口企業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憑證的貨物;
(四)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貨物;
(五)生產企業出口的除四類視同自產產品以外的其他外購貨物。

申請退稅需提交哪些資料?
申請退稅需提交的材料有:
1、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
2、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
3、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
4、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
5、屬于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
6、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
好了,出口企業有哪些不能申請退稅的情況?小編已經詳細解答完畢了,出口企業不得將該業務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稅,這個問題我們作為財會一定要注意~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