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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16:09 來源:網(wǎng)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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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承兌匯票也在跟著時代進步,有電子承兌發(fā)票了。電子承兌匯票和以前的票面承兌匯票也是一樣的,也可以行使追索清償權。那么電子承兌追索清償?shù)捻樞蚴鞘裁茨兀肯胍私膺@個問題的詳細的內(nèi)容,就跟著會計學堂小編一起往下閱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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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fā)出追索通知,內(nèi)容包括通知的當事人,分為通知人和被通知人;通知的期限。;通知的方式和通知應記載的內(nèi)容。 

2、確定追索對象。該被追索人為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等被追索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3、請求清償金額和受領。 

(1)請求清償金額。是指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額和費用。 

(2)受領清償金額。持票人或行使再追索權的被追索人在接受清償金額時,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這一義務即是其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jù)。如果持票人或行使再追索權的被追索人拒絕履行該等義務的,被追索人即可拒絕清償有關金額和費用。 

(3)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后的效力。根據(jù)《票據(jù)法》第72條之規(guī)定,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后,其票據(jù)責任解除。 

電子承兌追索清償?shù)姆梢罁?jù)是什么?

法律依據(jù): 

《票據(jù)法》第六十二條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持票人提示承兌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絕的,承兌人或者付款人必須出具拒絕證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書。未出具拒絕證明或者退票理由書的,應當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民事責任。 

《票據(jù)法》第72條 

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后,其票據(jù)責任解除。

票據(jù)追索權,是指票據(jù)當事人行使付款請求權遭到拒絕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時,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jù)金額及其他法定費用的權利,是第二順序權利,又稱償還請求權利。行使追索權的當事人除票據(jù)記載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書人外,還可能是代為清償票據(jù)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

電子承兌追索清償?shù)捻樞蚓陀腥剑饕前l(fā)出追索通知、確定追索對象和請求清償金額和受領。而這些步驟的進行都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據(jù)的,法律依據(jù)也在列舉出來了。閱讀完本篇文章,相信大家都能找到“電子承兌追索清償?shù)捻樞蚴鞘裁矗俊边@個問題的答案了吧,如果你還有其他的問題,歡迎來會計學堂平臺繼續(xù)進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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