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以前年度年終獎工資如何計稅

2019-09-18 12:2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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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以前年度年終獎工資如何計稅?可以將其年終獎除以12個月再分攤到每個月計稅處理,每月的高于或低于免稅額度的處理,大家都可以來看看小編老師整理的資料,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

補發以前年度年終獎工資如何計稅?

公司補發去年年終獎金,個稅申報計稅方法如下:

1、每年可以使用一次年終獎金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方法。如2013年發放了去年的獎金,則可以在2013年使用一次年終獎金的計算方式計算個人所得稅,但若在2013年年底再次發放年終獎金,則不得再使用年終獎金的計算方式。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文件的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補發以前年度年終獎工資如何計稅?

補發員工以前年度工資,如何繳納個稅?

補發工資的處理: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自行申報納稅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

第四十條規定,稅法第九條第二款所說的特定行業,是指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行業。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所得稅是按個人實際收到款項時進行納稅,按月計征。目前允許分攤到各月進行計算的情況,應僅為特定行業,或者是如一次性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獎金等有明確規定的政策。

補發以前年度年終獎工資如何計稅?整體上來說,其實補發以前年度的年終獎的處理可以將其除以12個月取每個月的平均值,按照個稅的計稅方式進行處理。通過對上文資料的學習,小編老師相信大家對此應該都已經了解了,如果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來會計學堂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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