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銷售額不足10萬免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第一條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第一條規定,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根據上述規定分析可知,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由按月銷售額3萬元或按季度9萬元提高到按月銷售額10萬元或按季度10萬元,并沒有限定只是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因此,一般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附加稅費.

紅字發票適用稅率是多少?
答案:
稅務總局關于減稅降費政策答復匯編329. 我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底發生增值稅銷售行為,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4月3日,購買方告知,需要將貨物退回,此時,我方尚未將增值稅專用發票交付給購買方.請問我應當如何開具發票?
答: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因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如果購買方尚未用于申報抵扣,銷售方可以在購買方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后,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并按照調整前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所以,開具紅字發票的稅率應當是原開具藍字發票的稅率.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按月銷售額不足10萬免稅嗎?2019年新稅收政策中指出一般納稅人月銷售不足10萬可以享受免征附加稅,上文還介紹了紅字發票的稅率,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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