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季度申報需要合并分公司的嗎

2019-10-08 16:1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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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季度申報需要合并分公司的嗎,分支機構需要填寫所得稅季度申報表嗎?會計學堂的小編將在下文為大家講解,有需要了解的同學請繼續往下閱讀,下文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參考資料.

所得稅季度申報需要合并分公司的嗎

答:稅務局不要求企業都編制合并報表,分公司與總公司合并申報企業所得稅,這是很正常的,是為了防止關聯方的利益輸送,調節收益. 但是每月財務報表不需要合并申報,到年底做合并財務報表就可以.

第16行×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分支機構本行填報總機構申報的第2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報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依據《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分配表》中確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依據當期總機構申報表中第2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數額.

所得稅季度申報需要合并分公司的嗎

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

答:具體項目填報說明:

16、第2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總機構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預繳所得稅額為基數,按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計算出的本期預繳所得稅額.

(1)據實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9行×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2)按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額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14行×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

(3)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的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第16行×分支機構分攤的預繳比例50%(分支機構本行填報總機構申報的第2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報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依據《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分配表》中確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稅額":填報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依據當期總機構申報表中第20行"分支機構分攤的所得稅額"×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數額.

有關所得稅季度申報需要合并分公司的嗎和分支機構需要填寫所得稅季度申報表嗎的問題講解就到這里了,關于這些內容有疑問的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老師,我們會立馬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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