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員工為公司做事產生的差旅費賬務處理
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6602管理費用”的規定,非本公司人員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差旅費、業務費,屬于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費用,會計做賬時可以記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科目。
2.企業所得稅前也可以按照業務招待費規定扣除。
《青島市國稅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通知》(青國稅發〔2010〕9號)第十條關于“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企業外部人員的交通費用能否據實在所得稅前扣除”的規定為: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有關的支出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企業負擔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客戶的交通、食宿等費用,如果符合業務招待費范疇的,相關支出可以在業務招待費中列支。
非公司員工機票能報銷嗎?怎么處理呢?
一般非企業的職工報銷費用是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的.如果形成企業的聘用專家的文件,有聘書等材料.則這種情況在實務中也是可以進行扣除的.
差旅費國家沒有統一標準,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對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有規定,國企一般參照執行,其他單位則是參考制定本單位標準.
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差旅費可以作為企業的一項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進行扣除.

公司為非本單位的人員報銷費用的處理方法?
(1)非本單位員工的票據與公司的業務若是相關,只要是實際支出了,都應入賬,比如為客戶報銷的住宿費、車費等可以計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比如支付他人的勞務費可以計入:管理費用-勞務報酬,按照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非本單位員工的票據與公司的業務若不相關,與公司取得收入經營無關的費用不論如何入賬,應該全部做納稅調增,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涉稅提醒:
(1)企業為非本企業員工報銷差旅費用,該項費用如果與本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無關,應確定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該項費用如果屬于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費用,而非支付的個人所得,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年)
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7年)
第二十七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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