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勤勉義務有哪些

2021-12-14 09:3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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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勤勉義務有哪些?通俗來說,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勤勉義務就是要出席股東會議并接受股東的質詢的,具體的管理人員的規定資料小編老師已經整理好在下述文章中,希望你們都可以來認真的學習,對你們學習勤勉義務的資料是有所啟發的.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勤勉義務有哪些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勤勉義務有公司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并接受股東質詢.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基本規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

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均有約束力.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勤勉義務有哪些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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