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法定障礙是什么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法定障礙有: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1年及最近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是什么?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準.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法定障礙是什么?在本文小編的分享中,小編整理了6個障礙項,其實所謂的障礙就是企業非公開發行股票時還是沒有達到法律中所規定的條件的,所以,這些障礙也是企業經營所需要克服的硬性重要條件.大家覺得小編的理解正確嗎?歡迎留言,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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