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租金的支付期限
1、租賃合同的期限
租賃合同的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仍不得超過20年.
2.不定期租賃
(1)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某房地產公司訴請龔某支付拖欠的7個月租金是否超過訴訟時效三年?
租賃合同項下分期支付的租金,雖然具有一定的獨立性,但該獨立性不足以否認租金債務的整體性.若從每一期租金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分別計算訴訟時效,則不僅割裂同一合同的整體性,債權人還要考慮其債權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是否應頻繁地主張權利?這無形中不利于保護債權人,更將背離訴訟時效制度的價值目標.訴訟時效如何計算,從根本上說是各期租金是否具有同一性的問題.結合本案來分析,本租賃合同項下,履行期限較短,且龔某在租賃合同持續履行的前提下,拖欠租金一直處于持續狀態,各期租金的訴訟時效可一并計算,只要債權人提起訴訟時尚未超過最后一期租金的訴訟時效即可.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上文介紹了租賃合同租金的支付期限,都列舉在上文,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這種情況對公司的影響很大,小編在此提醒廣大會計朋友做賬交稅非常重要.這就意味著企業的會計人員一定要重視起來.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全部內容了,非常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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