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的遲延是什么
承諾遲延是指受要約人作出的承諾超過承諾期限到達要約人.遲延的承諾不發生承諾效力.由要約規定的,如果要約中未規定承諾期限,則受要約人應在合理期限內作出承諾.超過承諾期限作出承諾,該承諾不生效力.

承諾的遲延和遲到的區別有什么?
1、承諾的遲延與遲到的區別關鍵是是否在承諾期內做出.
2、承諾的遲延是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遲延的承諾應視為新要約.
3、承諾的遲到是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為遲到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遲到的承諾為有效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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