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和房屋貸款合同有何區別?
1、合同定義不同
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
貸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機構為貸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請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由借款人到期返還貸款本金并支付貸款利息的協議.
2、借、貸對象不同
借款方一般為個人或者公司性質.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合同約定的利息.
貸款合同的對象通常是銀行機構.貸款人應該按照合同載明的借款用途進行使用,不得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經營的規定.
3、合同的成立方式不同
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由雙方當事人進行統一協商.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即成立.在合同成立后,才開始履行,成立與履行相分離.
貸款合同需要由借貸人向銀行機構證明自己的償還能力,社會征信信譽.由銀行進行審核,無異議后才可以簽訂貸款合同.

貸款合同和購房合同一樣嗎?
貸款合同和購房合同并不是一樣.購房合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之要求,產權人和房產開發公司,在公平、同意、協商一致的基本上就交易商住樓達到的協議書.
而貸款合同是合同的一種方式.即貸款方將貸幣交付借款人應用,借款人按照相關要求,按時將一定金額的貸幣以及貸款利息退還給貸款層面明確的互相權利與義務關聯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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