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開發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4號)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
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開發過程中該資產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參考賬務處理如下:
(一)研究階段時: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貸:銀行存款、原材料等
(二)開發階段時: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支出)
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貸:銀行存款、原材料等
(三)期末時,將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支出結轉入當期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四)形成無形資產:
借:管理費用(自研發完成當期期初至達到預定用途期間的費用化支出)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借:無形資產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無形資產研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定,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本條所稱制造業企業,是指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制造業的范圍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574-2017)確定,如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從其規定.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執行.
無形資產開發的賬務處理怎么做?在本文中小編對此做了詳細的分享整理,希望大家在學習之后可以本題了解并掌握,在本文中小編還整理了一些與無形資產相關的政策規定,大家也可以了解一下,因為這也是企業利潤的一部分.感謝大家,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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