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營所得和工資薪金需要一起匯算,但是有一定的條件和限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的規定,“經營者把所經營的收入并入個人的收入,作為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所以如果想要一起匯算的話,先要把經營所得并入個人收入,才能夠一起匯算。
此外,一般情況下,一個人經營個人獨資企業或者有限公司的時候,由于經營所得和一個人的工資薪金不在同一勞動關系,因此也不存在一起匯算的情況。只有當公司股東同時是該企業的相關工作人員,則其工資薪金和經營所得可以一起匯算。
另外,若某一年的經營所得超過某一限定值,即需要根據企業利潤總額來一起納稅,例如某一年的企業利潤總額超過百萬,則需要根據該企業利潤總額來繳納稅款。
總的來說,經營所得和工資薪金在一定條件下可以一起匯算,但是也有一定的限制。在匯算的過程中,需要掌握一下基本的匯算知識,并且要根據實際情況量體裁衣,才能更好的繳納稅款。
拓展知識:由于“經營所得”和“工資薪金”有不同的性質,因此在稅務匯算的時候,還需要考慮到不同的稅率,例如“經營所得”對應的稅率一般比“工資薪金”高,因此如果一起匯算的話,就可能會導致個人繳納稅款的總額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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