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會計分錄的編制方法一般有三種:
1、按貨款金額的實際分期收取:
當銷售商品時,客戶先付尾款,隨后按定期付款安排分期付款時,應當作如下會計處理:
(1)銷售憑證:應借:應收賬款(含定金);貸:銷售收入(含定金);
(2)定期付款會計處理:每次付款時,應記分期付款:應收賬款(“含定金”)-現金 。
2、按比例計提貨款金額:
這是一種特殊的會計處理方法,用于當銷售商品時,客戶按比例計提貨款支付時,應當作如下會計處理:
(1)銷售憑證:應借:未結算賬款(含定金);貸:銷售收入(含定金);
(2)每次付款時,應記比例計提貨款:未結算賬款(含定金)-現金 。
3、銷售結轉成本:
這是一種特殊的會計處理方法,用于當銷售商品時,客戶先付定金,而尾款以分期支付時,應當作如下會計處理:
(1)銷售憑證:應借:未結算賬款(含定金);貸:銷售收入(含定金);
(2)每次付款時,應記銷售結轉成本:未結算賬款(含定金)-應付賬款(含定金)。
拓展知識:
定金是指客戶開出的支付金額,比貨物價格低,是客戶購買貨物的象征性物品,是客戶對商家的一種信用。客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比如生產周期長、需要多次付款、庫存不足、貨款增加等情況,以定金的形式付款。客戶付的定金最終還得返還給客戶,可以按照客戶原則返還,也可以按照商家的安排進行替代物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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