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營改增前已計提增值稅的調賬處理
答:企業計提但是最終未發生納稅義務而未繳納的增值稅,在達到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點時,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并根據調整后的收入計算確定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的金額,同時沖減收入。
《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第二條第(二)項第3點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前已確認收入,此后產生增值稅納稅義務的賬務處理。企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前已確認收入,但因未產生營業稅納稅義務而未計提營業稅的,在達到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點時,企業應在確認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同時沖減當期收入;已經計提營業稅且未繳納的,在達到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點時,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并根據調整后的收入計算確定計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的金額,同時沖減收入。
對于營改增前已計提營業稅的調賬處理,我們可以看個案例:
某企業在營改增前2016年4月計提收入50000元,但是由于約定是在2016年6月份收款,當時也未計提營業稅及附加,營改增后的稅率是6%,試進行其會計處理說明。
2016年4月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 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0
在2016年6月合同約定要收款,當月假設也收到了這筆款項,50000/1.06*6%=2830.19元,此時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主營業務收入 2830.19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830.19
仍承上述的案例,我們假設企業在2016年4月進行了計提營業稅及附加的處理,此時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 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0
當時發生時計提營業稅是50000*5%=2500元,附加稅費中城建稅:2500*7%=175元,教育費附加:2500*3%=75元,地方教育附加:2500*2%=50元,共計是2800元,下面的待交是小編作的區分,現實當中納稅人可以靈活運用待交的營業稅的事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28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待交)2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75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75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方教育附加 50
以上內容就是由會計學堂給您帶來的營改增前已計提營業稅的調賬處理,對于營改增前已計提營業稅的調賬處理本文還給您提供了一個案例,因此您是可以用來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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