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期投資權益法核算是指投資者對被投資單位的投資占有的權益按照被投資單位的凈資產的相應比例計算,并根據被投資單位的經營結果調整投資成本的一種核算方法。長期投資權益法核算主要適用于對被投資單位有重大影響或者對被投資單位有控制權的長期投資。
長期投資權益法核算的主要步驟如下:
1. 初始確認:長期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購買投資的現金支付、發行的債務或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以及其他直接可歸屬于購買投資的費用。
2. 后續計量:在投資單位的凈資產發生變動時,投資者應當調整投資賬面價值。主要包括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或虧損、其他綜合收益、利潤分配等。
3. 投資收益確認:投資收益主要包括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或虧損、其他綜合收益等。投資收益在被投資單位確認其利潤或虧損、其他綜合收益的同時確認。
4. 投資處置:當投資者處置長期投資時,應當計算投資處置的收益或損失,即投資處置所得款項與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拓展知識:長期投資權益法核算與成本法核算的區別主要在于,成本法核算只在投資初始確認時計算投資成本,后續不再調整投資賬面價值,只有在收到被投資單位分配的利潤時,才確認投資收益。而長期投資權益法核算則需要根據被投資單位的經營結果和凈資產變動情況,不斷調整投資賬面價值和確認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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