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是什么" alt="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是什么"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包括:
1. 在建工程已經竣工或正處于正常使用狀態:在建工程的完工是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的前提,工程完工指的是工程投產后,工程已經可以按照約定用途來使用,即工程可以達到預期的功能、性能和經濟效益等要求,且相關文件已辦理完畢,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等。
2. 工程進度已經完成: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的條件之一是被投資的工程已經完成,即投資項目的整個進度已經完成,工程的各項事項和工作已經得到有效地實施,如在建工程的開箱工作已完成。
3. 工程的事權和使用權完全確定:在建工程轉為固定資產需要保證工程的事權和使用權完全確定,即保證工程已被正式交付,且沒有其它單位的擔保義務等,同時保證工程費用的支付已經完成,不存在欠費狀況,且工程的使用權轉讓也已完成。
4. 工程經濟收益可持續:在建工程要滿足投資者的意愿,須要確保工程的經濟收益可持續,即保證工程已經可以開始正常運行,并能夠發揮出投資者期望的經濟效益,如在租賃業務中,要確定有租賃收入。
拓展知識:
在建工程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把支出計入資本性支出,未達到使用條件,尚未發放使用權,又不能轉入在建工程,或者已經轉入在建工程的資產,而尚未完成投料和投產或者已經投產但尚未達到實際使用的狀態,且在時間上預期不超過一年的,統稱為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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