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擔保余值是殘值嗎
未擔保余值,是指租賃資產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擔保余值以后的資產余值.擔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擔保余值加上與承租人出租人均無關,但在財務上有能力擔保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
租賃資產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擔保余值以后的資產余值.對于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計算應提折舊總額時,如果存在擔保余值的,應提折舊總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擔保余值,不考慮殘值.如果不存在擔保余值,應提折舊總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殘值.
如果有未擔保余值已經發生減少,應當重新計算租賃內含利率,如已確認已經損失的,未擔保余值得以恢復,應當在原來損失金額中做沖回.之后每期根據修正后的租賃投資凈額,重新計算的租賃含利率,如果未擔保余值增加時,不用作任何處理.

融資租賃和租賃有什么不同的?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依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后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種租賃形式,出租人將與租賃物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承租人.
而一般經營性租賃是一種短期租賃形式,其出租人不僅要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使用權,還要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保養、保險、維修和其他專門性技術服務.
兩者主要區別在于:
1、租賃的實質不同
經營租賃實質上并沒有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而融資租賃的實質是將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承租人.
2、租賃目的不同
經營租賃是承租人單純為了滿足生產、經營上短期或臨時的需要而租入資產;融資租賃以融資為主要目的,承租人有明顯購置資產的企圖.
3、合同當事人不同
融資租賃中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賣人,而一般經營性租賃中只涉及兩方當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
4、出租人資格要求不同
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經營資格,一般經營性租賃中對出租人沒有特別的限制.
5、租賃物是否事先擁有的區別
在訂立融資租賃合同時,出租人事先并不擁有租賃物.而在訂立傳統的租賃合同時,出租人事先已經擁有了租賃物.
6、租賃物是否可反復出租的區別
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賃物一般不反復出租,而一般經營性租賃的租賃物可反復出租.融資租賃的租期結束后,承租人對租賃資產有三種選擇(退還、續租、留購),出租人要承擔設備的余值風險.而傳統的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后,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出租人可以反復出租租賃物.
7、租賃期限不同
融資租賃的租賃期較長,接近于資產的有效使用期.承租人可以在等于或接近于租賃標的物的經濟壽命的租期內,可長期占有使用設備.經營租賃期較短,短于資產有效使用期.
8、租賃物交付的區別
融資租賃合同中由出賣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而一般經營性租賃中由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
9、租賃物維修義務負擔的區別
在融資租賃中,承租人對租賃物負有維修義務.而一般經營性租賃中由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這是因為,在融資租賃中,出租人一方面沒有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另一方面享有于租賃期滿后收回租賃物加以使用或者處分的期待利益.因此,承租人為保障出租人期待的利益實現,不僅需妥善保管租賃物,而且負有維修保養租賃物的義務.
而一般經營性租賃中承租人租賃的目的是為了使用收益,這就要求租賃物的狀態必須符合使用的目的.對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應當由出租人承擔,這是出租人在租賃合同中的主要義務,但并不排除在部分租賃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負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
10、租賃期滿后設備處置方法不同
經營租賃期滿后,承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而融資租賃期滿后,企業可以很少的"名義貨價"(相當于設備殘值的市場售價)留購.
未擔保余值是殘值嗎?按照上文內容的解讀,大家應該都知道企業的未擔保余值和企業的資產殘值并不是一回事的,這兩個之間存在很多的不同的;大家看完上文內容之后對于企業未擔保余值的概念應當是有所認知.其實,不管是未擔保余值和殘值的賬務處理知識,在本網站上還有很多專業的會計老師給你們解答的,歡迎你們來關注本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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