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扣除的雙重限額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雙限額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具體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這一規定體現了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雙限額”原則,即一方面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進行扣除,另一方面又設定了上限,即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1、扣除比例: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首要限額是按照發生額的60%進行扣除。這意味著,無論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是多少,其稅前可扣除的部分最多只能是其實際發生額的60%。
2、最高限額:
除了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外,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還受到當年銷售(營業)收入5‰的限制。即使按照發生額的60%計算出的可扣除金額超過了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也只能按照銷售(營業)收入的5‰進行扣除。

業務招待費是什么?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支付應酬費用,也是企業生產經營中所發生的一項成本費用,包括餐飲、香煙、水、食品、茶葉、禮品、正常的娛樂活動、安排客戶旅游產生的費用等其他支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應當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
一般企業經營管理、銷售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應計入“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的二級科目“業務招待費”,但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業務招待費扣除的雙重限額是什么?通過上文內容的學習,學員們應該知道在企業申報納稅中,對于符合條件的業務招待費用,就是實際發生額的百分之六十以及當年度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的比例,只要不超過這個比例的就可以申請扣除的;但是很多學員們會有疑問,超過的業務招待費用如何處理,相關的知識在這里都有課程教學的,想要學習的可以來這里免費搜索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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