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改擴建后的折舊年限確定
1、一般性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各類固定資產有最低折舊年限,如房屋、建筑物為20年,機器設備為10年等。
2、特殊規定:
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改建支出,按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按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其他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后,折舊年限按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計算。

改擴建期間固定資產如何做賬?
按照現行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固定資產原值增加之后,新增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下月開始計提折舊。
會計估計變更不需要追溯,折舊額=賬面價值/尚可使用年限。
將原先的固定資產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轉讓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貸:固定資產清理
再加入追加金額: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再轉入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固定資產改擴建后的折舊年限確定是什么?綜合以上內容所述,學員們應該清楚企業固定資產改建之后,可以根據改建之后資產形成的情況來定的。這些資產如果還沒有形成固定資產條件的,可以按照約定的年限來折舊的;如果是已經計提完的改進啊支出,那么可以按照尚可使用年限來折舊的。如果你們讀完上文內容之后對此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小編老師都是歡迎你們來本網站上報名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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