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產品認證后增值稅怎么退?
依據財稅[2000]25號《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O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作為軟件企業的增值稅稅收籌劃,筆者認為軟件企業的籌劃點主要是在含增值稅銷售收入一定時,盡可能多退回。增值稅的金額,因為按上述規定,該這稅在一定條件下是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所以此退稅可有效地擴大企業稅后凈利潤。
軟件企業的增值稅籌劃方案主要是在合理安排生產經營的情況下,依法做到軟件產品增值稅進項減少,銷頂增加,盡可能增加增值稅的退稅金額,然后用退回的增值稅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盡可能擴大企業的稅后凈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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