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之間購銷合同如何交印花稅?
母子公司之間的企業關系跟總分公司不一樣,子公司是沒有獨立核算的法人資格的,所以母子公司之間購銷合同不交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集團內部使用的有關憑證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號)規定,對于企業集團內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體之間自愿訂立、明確雙方購銷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對于企業集團內部執行計劃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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