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修建不動產進項抵扣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及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15號公告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年抵扣比例為60%,二年抵扣比例為40%.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而對于一般納稅人修建不動產進項抵扣,其會計分錄如下:
取得專用發票的當月,進項稅款的60%一次性記入”進項稅額“。其他40%在第13個月時一次性抵扣完畢,記得做好備查臺帳。
3、取得資產時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不含稅價+其他購置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40%
貸:銀行存款

4、進項稅額剩余40%,在購入起第13個月時,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看完了上述小編的整理分析,對于一般納稅人修建不動產進項抵扣的會計分錄,您現在可以單獨寫出來了嗎?如果您對于本文的解答有什么疑問,您需要將不動產或是進項抵扣的相關知識弄清楚,您可以搜索會計學堂以前的文章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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