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款怎么開票?
答:(國稅函[2004]1024號)第二條申請代開發票的范圍與對象規定,申請代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凡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并開具與其經營業務范圍相應的普通發票。
但在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以及稅法規定的其他商事活動(餐飲、娛樂業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1.納稅人雖已領購發票,但臨時取得超出領購發票使用范圍或者超過領用發票開具限額以外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因此,依據上述文件規定,如果企業間借款支付利息,可以要求對方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
公司借款需要開具發票嗎?
公司的借款是不需要開發票的,因為到時還需要歸還的,只是記入到其他應收款里。
若是公司借款利息的話,則需要開發票給至支付方。
根據《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若干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問題的通知》桂地稅發〔2010〕19號,關于企業之間的利息支出扣除憑證問題。
企業之間借款利息收入屬于應稅項目,取得收入的企業應當開具發票給支付方。企業之間的利息支出沒有取得合法有效發票的,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沒有金融業經營范圍的企業可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金融保險業—金融項目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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