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作廢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018-11-22 10:4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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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會計實務工作中經常會有開具發票后發現人為錯誤或者銷售退回的情況發生,通常會進行發票的作廢和沖紅處理,你可知道什么情況下可以作廢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呢?今天就由會計學堂的小編為大家進行解讀。

什么情況下可以作廢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第十三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第二十條規定,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什么情況下可以作廢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不小心將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怎么辦呢?

銷售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分以下幾種情況:

1、丟失空白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首先按規定程序向銷售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接受稅務機關處罰;其次,由主管稅務機關代收取“掛失登報費”,并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等稅務報刊雜志上刊登“遺失聲明”。

2、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待申報、報稅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并把該證明和丟失發票的記賬聯復印件交購買方抵扣。

3、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其中一聯(兩聯沒有全部丟失)的:可讓購買方使用未丟的聯次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記賬,復印件留存備查。

以上就是小編對關于什么情況下可以作廢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個問題的解讀,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已經掌握處理方法了呢?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大家可以通過在線提問的方式向我們會計學堂的老師進行互動咨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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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作廢?附作廢條件

    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可以在以下情況下作廢: 1.發票出具時錯誤:發票出具時發生明顯錯誤,或發票格式、內容不符合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制度的規定,由有關稅務機關認定作廢。 2.發票拆封、遺失:發票被拆封后致使發票核對不符,發票遺失致使發票無法核對,均可以申請作廢。 3.發票被偽造、涂改:發票被偽造或者涂改的,可以向有關稅務機關申請作廢。 4.發票使用不合法:發票被錯誤使用或者使用不當,可以向有關稅務機關申請作廢。 5.其他情形:其他情形,發票出具方應經過有關稅務機關審核后作廢。 作廢條件: 1.出具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須向有關稅務機關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包含企業名稱、組織機構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方名稱、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原因和補充證明等信息。 2.發票出具方需把發票交付有關稅務機關作處理,其中包括發票影印件,合法性材料,與之有關的發票,與之有關的貨物和服務證明,及其他有關文件。 3.有關稅務機關審核結束后,需出具發票作廢批準書,發票作廢。

  • 開具不管是普票還是專用發票,什么情況下可以作廢,什么情況下要做負數,什么情況下是要沖紅。

    你好,如果是紙質的發票,當月的都可以作廢,跨月的都得紅沖 專票跨月需要開紅字信息表,然后再開紅字發票,如果是普通發票,直接開紅字發票就可以。

  • 老師,開具的普票什么情況下可以直接作廢,什么情況需開具紅字發票?

    當購買方已經收到商品或服務時,發票內容與實際交易不符,可直接作廢。而當購買方未收到商品或服務,或者發票內容與實際交易不符,但購買方已付款時,需開具紅字發票。

  • 老師,開具的普票什么情況下可以直接作廢,什么情況需開具紅字發票?

    同學你好,紙質普票是當月開具的在當月可以作廢,跨月了是開紅字發票。電子普票是不管跨不跨月都是紅字發票

  • 老師,我想問下開具發票,什么情況下開具紅字發票?什么情況下發票作廢?

    同學你好 普票當月作廢 跨月開紅字發票 專票都要開紅字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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