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注冊部分的資本積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需要繳納印花稅,與實收資本一起計算繳納.應納稅額=(實收資本+資本公積)*0.05%
1、注冊資金應該與帳面實收資本一致,超出注冊資金額的部分應該計入"資本公積"科目;如果計入"實收資本",要作營業執照變更登記.
2、實收資本增加,要按增加金額的萬分之五計算繳納印花稅.
3、評估入賬的固定資產,要弄清楚固定資產的來源、用途后,再作相關的帳務調整.

哪些資本公積增加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第二條規定,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投資性房地產年底公允價值評估增值部分進了"資本公積"科目是新準則的產物,上述通知規定的背景是財政部發布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新兩則已經替代了舊兩則,目前稅務總局尚未就此問題進行明確.我們認為,在沒有文件對此明確之前,企業仍要按上述通知規定,即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計征印花,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導致資本公積增加的部分需要繳納印花稅.
以上是對"超過注冊部分的資本公積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的解答,方法共兩種表結法和賬結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有其他問題不懂的,歡迎咨詢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