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的個稅如何計提?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所謂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1、由職工個人承擔個稅的正常情況下,
在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表中實發工資額+扣除個人所得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扣除個人所得稅額)
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工資表中實發工資額)
上繳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2、由企業承擔個稅情況下
在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上繳稅款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個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個稅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取得兩處及以上的工資薪金該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關于如何申報,有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扣除標準的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兼有稅法第二條所列的兩項或者兩項以上的所得的,按項分別計算納稅.在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得的,同項所得合并計算納稅.故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應合并為一項交納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每月扣除5000元,只扣一次,如原支付單位已經申報扣除的,不再扣除.
由于每個公司都只針對本公司支付的工資、薪金存在代扣代繳義務,對其他公司支付的收入不存在法定的代扣代繳義務.因此個人取得兩處以上的工資薪金的,必須要履行自行納稅申報的法定義務,在取得收入的次月十五日內,主動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同時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申報地點確定后,一般不得隨意變更.
工資薪金所得的個稅如何計提?上文分個人承擔個稅還是企業承擔個稅兩種情況分別帶領大家進行了學習.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任何問題,都可以提問會計學堂的專業答疑老師,豐富的實踐經驗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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