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滯納金是否需要繳納土增稅
答: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規定:土地增值稅清算后應補繳的土地增值稅加收滯納金問題納稅人按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后,清算補繳的土地增值稅,在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補繳的,不加收滯納金。
所以,換過來的說法,購房滯納金是否需要繳納土增稅?同理,也不需要繳納的。
契稅的繳納時間: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的時間,為契稅發生繳納義務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十八條條例所稱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約、協議、合約、單據、確認書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憑證。
第九條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滯納金怎么算?
1、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征收機關核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
2、納稅人未進行納稅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
3、根據國稅發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稅、牧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征收管理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執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凡稅款滯納行為發生在 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2‰的滯納金;2001年5月1日以后發生的,統一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購房滯納金是否需要繳納土增稅?雖然說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但是如果在購買新房沒有按照繳納稅費的話,滯納金是一定會有的,在稅法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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