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財政局,鼓樓區財政局,中央駐榕、省直各單位;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關于下放省財政廳直接經辦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權限的通知》(閩財會[2015]13號)規定要求,現將原由省財政廳直接經辦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相關業務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計證換證、調轉、變更等相關業務
1.從2015年10月1日起,尚未換新的舊版會計證的換證管理及其調轉、變更等相關業務移交福州市財政局管理。
2.2015年9月30日前已由財政廳完成換證的新版會計證調轉、變更等相關業務移交鼓樓區財政局管理。
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中央駐榕單位、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大型國有控股企業組織的集中面授培訓的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由省財政廳管理,其他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按屬地原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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